建国后,男女双方始有婚姻自由,但多数婚姻仍有“介绍人”牵线搭桥。双方来往日久,互相了解,互赠定情之物,有定亲、送日子(送彩礼)之俗。男青年选对象以端庄、正派、漂亮为好;女青年选对象考虑颇多,既看人材相貌,又看家庭条件。独子且有房子者提亲的“挤破门”,弟兄多,房少者难以成亲。50~60年代,农村姑娘大都想找国家职工,有“一工(人)二干(部)三教员,宁死不嫁庄稼汉”和“跟当兵怕打仗,跟学生怕上当(怕以后变卦),跟工人最稳当”的说法。60年代后期受“左”的思想影响,则以家庭成分为重,地、富子女婚嫁困难。70年代找对象看重“一是权,二是钱,三是听诊器,四是方向盘”。进入80年代,自由恋爱之风大兴,在农村,致富有方的男子,就有姑娘找上门来。居住城镇者,找对象讲究“父母双职工”。城乡流行“大学生、技术员,专业户赚大钱,没有文化靠边站”的说法。婚礼习俗日趋文明、简便。但仍有沿袭旧俗之例。完婚时,50年代坐大车,60年代乘自行车,70年代坐拖拉机,80年代乘汽车,有条件者用豪华轿车娶新娘,用大头车拉嫁妆。车到男方门口放鞭炮,撒五彩纸屑、录相、拍照之风渐兴。90年代后,多采用中西合壁,穿婚纱坐轿车录像,多由婚庆礼仪公司全程操办。送亲人员在四人左右。男方大门两旁贴对联,自家门口至村口的迎亲道路两边贴红喜字的风俗仍沿旧习。盖头、抱轿、跨鞍、拜天地等陋习已除,坐床者日少,增加新郎新娘斟酒等项目,晚上“闹房”较旧时更为热闹。是日晚,新房内灯火通明,亲戚朋友和街房邻居都来看新娘、看嫁妆、看新娘的“手工”(枕头、鞋面的做工;现在的被褥枕头一般都为购买的成品),索要喜饼、抓果等,谓之“闹房”。婚后第二日或第三日,新郎偕新娘到本族长辈家中拜见,然后到伯家或叔家吃饭,叫做“吃二日”,也有“吃三日”的,后改为“搬二日”或“搬三日”。第九日(今多为第三日),新郎再伴送新娘回家省亲,称为“站九”。在娘家待一天叫“站单九”,待二天叫“站双九”。
60年代以后,政府和群团组织提倡移风易俗、喜事新办,有结婚不要彩礼的,也有举行集体婚礼的。后又时兴旅行结婚。70年代后期,农村索要彩礼之风日甚。婚礼讲排场、比阔气、大吃大喝之风日盛。
另有招亲等特殊婚姻,俗称“招养老女婿”或“倒插门”。建国后,法律规定男女双方有赡养双方父母的义务和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,政府提倡女娶男,上门女婿渐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