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0年代以前,木棺土葬,贫者棺薄而葬速,有的仅草席一张卷尸掩埋;富者棺厚而葬迟。一般在家停放3日、5日或7日,多者有停柩“百日”才安葬。出殡的前日傍晚,死者为男性,亲属要到土地庙烧纸马;死者系女性,于起灵时在院中烧纸牛。殡后3日,死者子女到坟前培土修墓,名为“圆坟”。富裕家庭,墓多用砖砌,次之石板盖穴后培土。墓前立碑。自忌日起,每7天到坟头祭奠,名曰“烧七”,共7次。逢百日、生日、去世一周年、二周年、三周年,都要到墓前祭奠。其中以“五七”和“三周年”为最隆重。子女素装戴孝3年,侄、孙戴孝1年,以寄托哀思。1968年7月始推行火葬。除“地、富、反、坏”以外,一般人死后,提倡开追悼会,亲朋好友送挽联、花圈,家属和子女皆戴黑纱或白花,以示哀悼。追悼会后,由近亲陪同,将死者运至火葬场,火化后携骨灰盒回,或存放纪念堂,或在公墓掩埋。70年代末,政府倡导厚养薄葬新风,死人一般不开追悼会。骨灰盒皆埋于公墓或自找闲地掩埋,垒小土堆为坟,有的在坟前立碑。每逢“过七”或“周年”,必到坟前烧香纸祭奠。另有极少数人借老人丧事大摆阔气,请人用彩纸扎牛、马、金山、银山、宅子、电视机等物,付之一炬。90年代后,骨灰多埋于公益地或公墓。公墓墓地穴位大小不等,价格由几千元至数十万元不等。
家祭 一般为近祖设“牌位”,俗称“神主碑”,按辈份依次排列于桌上,长辈居中,晚辈居侧。供品糕点、酒、鱼、鸡、枣饽饽等外,讲究“猪头三牲”。一日3次焚纸烧香、跪拜,全由男人参加。家祭多在农历春节、正月十五日、中元节(农历七月十五日)、冬至和新亡的亲人忌日举行。最隆重、时间最长的是春节。此俗沿至1958年。1980年以后,部分农民恢复家祭,但形式从简。
墓祭 在坟头上压黄表纸,于坟前设供、焚香、烧纸、奠酒、叩拜。亲人新亡、圆坟、过七、过周年,墓祭频繁。3年后,清明节、中元节和十月初一扫墓,年三十“请年”、农历正月十五“送灯”,举行墓祭。此俗50年代末废。80年代初,部分农村恢复。